中共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加强党内监督要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2021年度继续执行)

发布日期: 2021/8/1  作者: 思博管理员   浏览次数: 39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我校建成团结、务实、高效、廉洁、和谐的单位,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健全学习制度,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教育
1.深入开展“打造学习型团队,争做学习型干部”活动,切实抓好干部职工的学习,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素质。根据上级相关部门统一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由人事处和校党委制订学习方案,组织开展各类学习活动。
2.学习内容:政治学习的主要内容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市委的重大工作部署、决定、决议以及上级相关部门部署安排的学习内容;业务学习的主要内容为公路管理、法律法规、办文等与我校有关的业务知识;技能学习的主要内容为普通话、计算机等基本理论和实际操作相关知识。
3.学习方式:学习可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讲座与座谈讨论相结合、大会宣传与心得交流相结合等多种形式,浓厚学习气氛。
4.学习要求:大力提倡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探索的良好学风,树立终身学习理念、讲究学习方法、丰富学习内容、注重学习效果。深化述学、考学和督学工作,各支部、各处室学习活动的情况作为评选优秀支部、处室的重要依据;个人参加学习的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对无故不参加学习者视为旷工处理。人事处和校党委将对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建立谈心制度,有的放矢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1.建立经常性的谈话制度。谈心活动本着沟通思想、增进了解、融洽感情、加强团结的目的,多层次、多方面开展,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问题。学校校主要负责人每年找党委班子成员个别交流思想不少于2次;党委其他成员与所分管的单位班子成员和处室干部每年谈话不少于1次。分管机关党委和组织人事工作的党委成员要积极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深入处室了解情况,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主动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帮助解决一些具体问题。校属各单位班子成员和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要随时掌握本单位和本处室人员的思想、工作动态,及时、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调动本单位、本处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2.健全任职谈话制度。凡系统内部提拔任命的干部和新调入人员,都要按照层次管理的原则,由市局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进行任职或入门谈话,提出希望和要求。
3.针对存在的问题,有重点进行谈话。对系统内极少数干部中出现的一些违规违纪的苗头,要及时进行调查了解,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安排一定时间进行谈心,其他时间可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谈心活动。每次谈心和被谈都要作好谈心记录。
三、完善党员教育制度,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1.坚持“一会一报”制度。党支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每个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机关党委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机关党委委员会,每季度组织党员上一次党课。
2.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委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支部每半年要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听取意见,落实整改措施,自觉接受监督。
3.坚持党员思想汇报制度。每个党员每年都要向党支部作一次思想汇报,各党支部每年都要就本支部党员的思想、工作、情况向上一级党委作出一次书面汇报。
4.坚持党员教育培训制度。局机关党委要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和要求,组织支部书记、党委委员参加上级党组织的培训,并采取不同的培训形式和方法对党员进行培训。
四、健全党员监督制度,严格把好党员“进出”关
1.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履行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敢于同一切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坚决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坚决保障党员的权利。
2.完善民主监督制度,落实重大事项公开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和普通党员的监督权,让群众直接参与管理和监督。每年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逐步健全外部约束机制。
3.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遵守“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降低标准发展。
4.严格按照“五制”程序发展党员。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发展工作细则》,发展党员工作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十六字总要求,党支部对提出入党申请的积极分子要经过1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并经过上级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培训合格后,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指定培养人,认真做好入党前的谈话、培养、考察、审查、公示等工作,再经上一级党委审批决定,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同时要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并报上一级党委备案。
5.严肃党的纪律。对少数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党丧失信心的党员,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实行警示制度。对在限期内没有达到改进标准和在民主评议中不合格的党员,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委有关处置不合格党员的要求办理。
五、完善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积极开展党建活动
1.党员应按规定的标准及时、足额、主动缴纳。党员个人可按季度向所在支部上交党费,各支部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收到的党费交上一级党委,各单位党委(支部)统一交到我局党委在银行的专户;人事处按照市委组织部的要求上交全局的党费。每年年初,人事处以公示形式向全体党员报告上年度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
2.党费的使用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的补充,具体使用范围:培训党员;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表彰先进基层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3.使用党费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动用党费需经集体讨论决定,党组织负责人签字。
4.积极开展各种党建活动,利用“七一”党的生日或其他纪念日,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组织活动,加强党员之间的交流,浓厚党建工作氛围。
六、开展各项健康有益的文娱活动,陶冶干部职工情操
1.开展读书活动。有计划组织开展读一本书,写一篇体会文章,进行一次心得交流系列活动。积极组织参加上级党组织开展的各种演讲比赛、知识抢答赛等活动。创新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展示学习效果,浓厚学习氛围。
2.开展评优表彰活动。利用“七一”党建活动、年终工作总结和重大工作总结等时机,进行评优表彰,大力推介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
3.开展单位创建活动。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市局实际,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文明创建各项指标落实到位。
4.做好校工会工作。根据工会章程,按照上级工会要求,积极落实各项工作。加强职工之家建设,开展“送温暖”活动,指导校女工委开展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七、建立责任制度,确保思想政治工作取得实效
1.建立健全思想政治工作格局和机制。思想政治工作要形成以科学理论为先导,以理想信念教育为主线,以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娱活动为载体,以支部、处(室)为依托的工作格局。要根据市局的实际,不断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牢牢掌握思想政治工作的主动权,努力营造团结紧张、严肃活泼、奋发向上、争创一流的工作氛围。
2.建立责任制。分管人事工作和校党委的领导是思想政治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要积极主动、创造性地抓好单位的思想政治建设,为“一把手”排忧解难。人事处和校党委是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的职能部门,要根据市局干部职工的工作、思想实际,采用多种途径,运用多种形式花大力气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各支部书记和处室负责人要具体抓好本支部、本处室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严格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并将本支部、本处室存在和发生的突发问题及时向局领导和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的职能部门报告,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凡是由于思想政治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相关处室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要重视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加大对思想政治工作的投入,保证必要的经费。
八、本规定由人事处和校党委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中共思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7年5月18日